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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遊戲契約

發布單位:阿鹿小站(三山峰數位科技工作室)・ 適用範疇:網頁遊戲、單機棋盤、對局與排行榜規範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註: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一、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 (一)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消費者、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及住居所。
  • (二)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 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三山峰數位科技工作室
    • 統一編碼:37745811
    • 客服管道:電子郵件(alloo.com.tw@gmail.com)/官方網站線上系統
    • 電子郵件信箱:alloo.com.tw@gmail.com
    • 營業所在地:台灣 台南市永康區(全數位化營運,正式文書送達請先洽官方信箱)
二、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之申請
  • 遊戲服務之申請,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契約內容
  •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四、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契約解除權規定
  •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五、計費標準之變更及其通知相關規定
  •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六、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一)使用之年齡層:標示於網站/產品內容:
  • (二)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IE11及最新google、firebos、safari、edge、opera..等瀏覽器                    
  • (三)第七點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 (四)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七、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 如該遊戲套件與軟體階由乙方免費提供,則甲方不得請求退費。
八、契約之生效
  •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九、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 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十、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
  • 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一、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甲方查詢。
  •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200元,由甲方負擔。
  •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二、電磁紀錄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
十三、連線品質
  •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
  • 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十四、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 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十五、遊戲管理規則
  •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十八點之程序為之。
  •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六點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 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 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十七、申訴權利
  •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十八、契約之變更
  • 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 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契約變更之內容。
  •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契約之通知。
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 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1.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